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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会员队伍建设,实行会员管理、会员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要严格遵守本协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在全国各地各类大中专院校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实体和社会团体以及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拥护本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四条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会员介绍,由本协会理事长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应推选一人作为代表,以参加本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对于热心高校餐饮行业和烹饪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并有较大贡献的知名人士,可由理事长会直接吸收和聘请为本协会的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五条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缴纳会费后由本协会颁发会员证书,并在《中国高校餐饮信息》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六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制定年度会员发展规划。本协会的会员、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理事长会成员及本协会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为本协会发展会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建立会员联络制度。会员单位应确定代表人选,以便于代表会员单位与本协会进行工作联系。
  第八条 建立会员档案库,并进行分类管理。凡会员单位的代表因个人工作变动,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本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接到变更信息后,应及时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九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经催缴仍不缴纳会费的,将在《中国高校餐饮信息》等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停发其信息材料;若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其为自动退会,并在《中国高校餐饮信息》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 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或不能维护本协会权益和无故不能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取消其理事或常务理事资格。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加强会员信息服务。本协会提供给会员的信息服务有:
  (一)免费为会员单位的代表提供《中国高校餐饮信息》;
  (二)免费为理事单位的代表提供《中国高校餐饮信息》;优先提供有关行业会展、培训、对外交流与技术咨询等信息服务;
  (三)免费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中国高校餐饮信息》、《中国高校伙食通讯》和优先提供行业信息统计分析资料及会展、培训、对外交流与技术咨询等信息服务;
  (四)免费为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单位提供《中国高校餐饮信息》、《中国高校伙食通讯》,优先提供行业信息统计分析资料及会展、培训、对外交流与技术咨询等信息服务,及时通报社会及高校餐饮业的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信息。
  第十二条 本协会积极为会员创造条件,参加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培训、技术交流、国内外考察和联谊活动:
  (一)会员、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和理事长会成员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培训、技术交流、考察等活动,分别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
  (二)优先组织和安排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进行市场考察和行业交流、联谊等活动;
  (三)安排理事长会成员进行国内外市场考察和行业交流、联谊等活动,代表本协会出席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为充分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会的作用,本协会鼓励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积极开展活动,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对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进行宣传:
  (一)在《中国高校伙食通讯》和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对会员单位进行宣传;
  (二)在《中国高校伙食通讯》、《中国高校餐饮信息》和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对理事单位进行专题报道;
  (三)在《中国高校伙食通讯》、《中国高校餐饮信息》和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对常务理事单位进行专题报道,并对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进行专题报道;
  (四)在《中国高校伙食通讯》、《中国高校餐饮信息》和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对理事长会成员单位进行专题报道和广告宣传,并将其各种材料及时推荐给《餐饮世界》等行业刊物。
  第十四条 本协会应及时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受理会员投诉并代表会员向政府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十五条 根据会员参加本协会活动情况和对本协会做出贡献情况,本协会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通过相关宣传媒体对其进行宣传报道,并推荐其参加社会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同时,在评选行业先进时,将优先考虑和推荐获奖会员。

                 第五章 会费收取
  第十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每年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一)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 理事长会成员单位每年3000元;
  (2) 常务理事会成员单位每年2000元;
  (3) 理事会成员单位每年1200元;
  (4) 会员单位每年600元。
  (二)省级高校“伙专会”会费收取标准:
  (1)本地区内超过50所高校的省级高校“伙专会”每年1500元;
  (2)本地区内有40~50所高校的省级高校“伙专会”每年1200元;
  (3)本地区内有30~40所高校的省级高校“伙专会”每年1000元;
  (4)本地区内有20~30所高校的省级高校“伙专会”每年800元;
  (5)本地区内不足20所高校的省级高校“伙专会”每年600元。
  第十七条 新会员入会时,应一次性缴纳两年的会费及证件工本费。
  第十八条 会员续缴会费按年度计算,可一年一交,也可一交数年。会员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本协会秘书处根据会员缴费情况,每年向会员直接下发《会费缴纳通知书》,同时在《中国高校餐饮信息》上面刊登《会费缴纳通知书》,会员见到通知后应尽快缴纳会费。

                 第六章 捐 助
  第十九条 鼓励会员对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
  (一)凡一次性捐助本协会五万元以上的单位,可享受本协会终身会员资格,并授予一定荣誉;
  (二)对捐助数额较大者,授予名誉职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7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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